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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发起人发起股份公司法律责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
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有: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股东承担还股付息的责任; 2、因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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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负有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发起人发起股份公司法律责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包括: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应当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份支付返还股份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发起人之间的责任,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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