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因此,发生快件丢失,你可以按上述规定要求赔偿。如果无法和解,可以申请物流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示:以后邮寄东西必须要注意,尤其是贵重物品一定要要求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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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主要责任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方式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赔偿方式是:该物件有保价,保价的物品按报价额度赔偿;第二种赔偿方式是:该物件没有保价,快递公司根据物件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且不超过三倍的赔偿金额。
新规强化了快件处理操作规范,指引企业在操作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快件安全,要求“不着地、不抛件”,防范“野蛮操作”。同时要求企业与寄件人按照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要求企业在寄件人填写运单前告知保价规则,允许企业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保价。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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