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针对劳动法实行的是什么岗位工作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当工作岗位与签订的岗位不符合,属于合同的变更,不属于上述情形,但是合同的变更,应该要得到双方的同意。如果劳动者对此变更不同意,完全有理由要求单位按照合同履行,如果单位仍然不听取意见,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按合同履行。
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岗位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其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