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果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应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面变更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即时离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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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不能随意变动职工岗位的,若企业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职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 劳动合同中包括工作内容这一条款,变动职工岗位相当于变更劳动合同。
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具体的劳动合同更改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4、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劳动合同的一般更改仅限于内容的变更,具体包括了工作内容、工作作地点,以及不影响劳动报酬强度的前提下变更工作岗位,要注意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如果企业是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例如降薪、增加劳动强度、变更合同期限等,劳动者都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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