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破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哪些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是执行公司出资人的决策,拥有执行权或一定程度的决策权,掌握着公司内部管理或外部业务的核心信息,并决定公司的决策及发展方向的特定人群。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财务副经理、销售经理、分公司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列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我国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有: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其均属于可以控制公司经营决策方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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