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内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需要自己填写部分,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户口登记机关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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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一般诊断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签字,由院收费处盖章后方能生效殊疾病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科医师签字,由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诊断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四、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五、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三日内盖章有效。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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