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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生证明需要填写哪些?

2021-07-07 107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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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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