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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有: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假如刚住院的时候还没有想好宝宝的名字...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严禁涂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一)《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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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①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②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 ①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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