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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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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证人父母或者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者被盗的证明材料;(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者未报户口的证明。《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母婴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出生证遗失时,若要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原出生证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证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证的,补发出生证的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证正页。
出生证明补办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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