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个人办理房产证的,一般应当提交下列证件:1、身份证复印件;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证明;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房屋坐落平面图或分户平面图;5、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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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址是指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具体应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 经营地址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上记录的“住所”,即实际经营的地方。
异地经营不需要在当地登记。凭外出经营证明到异地税务局办理营业税即可。异地办公即设立分公司,须在异地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异地经营的,公司和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主体报税,但前提是分公司必须独立核算。设立分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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