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居间合同第三条委托方义务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合同,并实际开始操作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第四条居间服务费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居间方按委托方的意见,促成委托方与合作方签约成功,则委托方应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给居间方,作为劳务报酬,此劳务报酬为不含税费用。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第五条诚信原则1.如果委托方与合作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再介绍其他公司的名义与合作方签订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3.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的合作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合作方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合作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推动与合作方的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合同成立及修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第七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驻马店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