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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可以解除以前的劳动合同么?

2022-08-26 09: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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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6 回复

专业分析:

可以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同时这属于个人原因中断就业,辞职后领不到失业金。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打招呼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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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劳动者解除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协商一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等情况下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其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再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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