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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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一般由6个月的时效期间,是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就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开始执行之日起计算,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六个月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刑期执行满6个月的,即为刑满。同时,在判刑前,如果一直在看守所被羁押,那么羁押一日就可以抵刑期一日。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如果已经被采取了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的,那么被拘留、逮捕的期间应换算刑期。刑法规定判决执行以前被拘留、逮捕1日的,折抵徒刑或拘役刑期1日;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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