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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供哪些证件及材料

2023-06-03 01: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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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3 回复

专业分析: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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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且还应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领取完离婚证的,即可完成离婚登记。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以及财产分割的协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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