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不能胜任工作”表述为:“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不能胜任工作”在企业管理中需要有一个关键依据了——考核制度来认定,考核制度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用工双方明确岗位职责,二是管理方履行告知义务,让员工知晓公司的考核制度以及考核方式,三是公司对员工考核的核心是围绕其岗位职责进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规定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企业要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必须履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工作程序,否则的话,将被视作违法解除。
针对劳动者不胜任工作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破产是企业基于资不抵债等因素,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死亡”现象。破产后,企业的法人资格至此终止,也就不能继续对外开展业务、对内实施管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且 《企业破产法》更进一步强调,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清偿顺序属于优先清偿的破产费用。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