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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行为是否属于违反保密条款

2023-03-22 20: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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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2 回复

专业分析:

这一条款不是保密条款,而是竞业禁止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设定竞业禁止条款,必须支付相应的补偿款,是于工资之外另外支付的,否则这一条款不起作用。如果你在合同上签了字,但单位并未实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费,那么你可以不受这一条款的约束,还是可以到同行业工作的。如果单位诉到法院,也不会支持单位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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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保密协议不一定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不一定竞业限制。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是指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是指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竞业限制的期限: 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单位和劳动者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的补偿: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由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约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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