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而且,在实务中,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较多,在东莞,社会保险争议往往被认为是社保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事项而将其排除在劳动争议范围之外。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针对劳动争议纠纷仲裁属于社会保险统一管理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其他。
因社会保险费缴纳产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属于违法。 所以,发现公司一直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以按以下处理:1、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确认是否可以补办社保。 2、如果经社保机构确认无法补办社保,权益受有损失的员工可以去申请仲裁。并且,经劳动仲裁无法解决的,可以接着去法院起诉处理。不过,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只能请求赔偿损失,不能要求补缴社保。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