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结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这是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前财产达成协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达成协议,一般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市场条件的变化而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只是个人财产的形式变化,在性质上仍然属于个人所有。
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对于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及增值的部分,应当由有产权登记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