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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2023-02-25 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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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5 回复

专业分析:

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免除,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即可能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此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则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侵害。因此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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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宜景源律师事务所

保证人追偿权成立条件有:担保人已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履行担保债务而消除主债务的,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使主债务人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不得有过错;担保人不得向主债务人赠与担保责任。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条件: 1、保证人已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2、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没有过错; 3、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除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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