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在育龄期内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一胎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除外。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按月各给予夫妻双方不低于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子女入园、接受教育、就医时,双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三)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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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部分地区是16或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2017年1月1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父母光荣证》的,仍然可以按着《独生子女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17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2017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将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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