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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再生育条件而不在选择生育的,有一次性奖励。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
安徽省2011年计生新条例规定:从领独生子女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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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独生子女费发行新规定:国家提倡夫妇生育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事务所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享受以下报酬和优待:(一)从收据月开始,每月发放2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独生子女满16岁。所需经费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员工由所属单位承担的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立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革破产的,退休员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3)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为基本分配补助机构的,以增加一人份额的家庭为基本分配补助机构的,家庭均增加30%以上的份额(4)分配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和配置保障性住宅、农村危险住宅改造时,予以照顾(5)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惠。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家庭,除了享受上述规定的报酬和优惠外,还接受以下优惠(1)作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在资金、技术、训练、信息、劳务输出等方面支持,接受优惠(2)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照顾(3)贫困家庭在贫困家庭、贫困家庭、贫困家庭、贫困家庭、社会救济等方面优先照顾(4)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住院生育制度时,政府给予补助金(5)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已经实行不育对策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优待。一生没有孩子,收到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后,孩子死亡不生孩子的员工,退休时100%支付养老金,或者给予一次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上述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因此,各地是不一样的,请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为宜
关于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如下: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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