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未签合同就上岗员工受伤想不赔?劳动合同是双方就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提供报酬所达成的合意。因此,用工合意是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准。 明示的用工合意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作证、缴纳社会保险等,而默示的合意则需要依据经验法则,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具体行为予以综合认定。因此,从双方一系列行为可认定双方已达成默示的用工合意,故应当认定双方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员工受伤自然是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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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前提:首先,是发生工作期间;其次,是对象只能是“职工”。“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员工只签合同但还未上岗的,其与新单位的劳动关系还未正式建立,因此,新单位没有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
1、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2、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3、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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