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企业的兼并与收购一般均在中介机构,如产权交易事务所、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中心等的参与下进行。在有中介机构的条件下,企业并购的程序如下: 1.并购前的工作 (1)并购双方中的国有企业,兼并前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 (2)并购双方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并购前必须经过所有者讨论,职工代表会议同意,报有关部门备案; (3)并购双方的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并购前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 2.目标企业在依法获准转让产权后,应到产权交易市场登记、挂牌 3.洽谈 4.资产评估 5.签约产权交易合同一般包括如下条款:交易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产权交易的标的、交易价格、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被转让企业在转让前债权债务的处理、产权的交接事宜、被转让企业员工的安排、与产权交易有关的各种税负、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与合同有关的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及其他交易双方认为需要订立的条款。 6.并购双方报请政府授权部门审批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7.产权交接 8.发布并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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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的流程: 1、发出并购意向书; 2、尽职调查、核查材料; 3、谈判; 4、并购双方达成决议,同意并购; 5、签订并购合同; 6、最后完成并购。
企业合并和企业并购不一样。公司合并的方式有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同时成为另一个公司,涉及到三个公司。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成为另一个公司的一部分,涉及到两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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