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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改制后职工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人员的工龄是如何规定?

2020-07-26 21: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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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7-27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浙人函〔2001〕64号、甬人薪〔2001〕13号文件规定,企业改制时在原单位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的,其工龄应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如本人要求将改制前的工龄连续计算,则应将其领取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上交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若间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上交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可酌情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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