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无故旷工的时间达到用人单位规定的情形,可以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其要件有三:一是依法,其规章制度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一定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建立规章制度;三是公示或告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符合该条款的,就是有效的。 劳动者无故旷工,违反了用人单位规定的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按规定作自动离职处理,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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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因为工作原因; 2、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并且在工作场所内,且受伤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有关; 3、患职业病的; 4、在外出工作的时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等等。
不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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