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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1、呈请人向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3、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 4、暂准离婚令颁布后,如果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5、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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