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初购买期房一套,属于该小区第三期房源,合同定明年8月交房,购买时一期、二期均已完工,正准备交房。购买时售楼处工作人员宣传,三期房屋的外观和前两期一样,让购买者参考前两期房子的外观。前两期均是大面积的景观窗,而且楼书上的示意图也显示三期是大尺寸的窗子,4月,当工地的脚手架拆除后,发现窗子的面积大幅缩水,还有三根水管也从墙体里移出到外立面,十分影响美观,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有义务主动告知产品的重大改变?1、严格讲在交房以前对方可以更改;2、你们现在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退房。
针对三期房开发商欺诈行为怎么认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开发商存在卖房欺诈行为的认定: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等行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