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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欺诈性行为有哪些

2022-04-27 14: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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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7 回复

专业分析: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该房地产开发商应属于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或预售许可证,你可依据此条规定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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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以劣质房屋冒充合格或优质房屋进行销售的; 2、为谋取非法利益,隐瞒房屋真实面积进行销售的; 3、为骗取优质工程加价,以合格房屋冒充优质房屋的; 4、明知房屋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公开销售,仍进行销售的; 5、以欺骗性价格销售房屋的。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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