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上《土地拍卖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使用权出让合同》仅是对其签订两协议有关的事情进行追认,但并未对签订《房屋改造补偿协议》进行追认,不能用先建房后补手续的情况掩盖法律规定的先有手续再建房,公司不能或应当不能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就知道有补偿协议的存在,另程序上授权委托书是伪造的,说明公司根本没参与诉讼程序,该案应当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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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行为。我国实行严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制度。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协议; 2、招标; 3、拍卖; 4、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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