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验证不合格的,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残损、短缺,申请出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其他检验机构应当在检验后及时出证。
针对货物进口检验不合格怎么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合同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如果供货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要求的,供货方构成违约,购货方可以退还货物,并且要求供货方承担赔偿的责任。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按以下规定办理书面异议: 一、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的,需方应在货到后十天内提出书面异议; 二、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转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异议,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外; 三、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