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而《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对于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维持原有劳动条件基础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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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办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的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其他。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除: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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