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申请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一)《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六)竣工测绘报告;(七)竣工结算文件。(一)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二)建筑许可证;(三)施工许可证;(四)建筑物竣工验收证;(五)经市政府指定的机构审定的竣工结算书;(六)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单体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七)登记机关认可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实地测绘结果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