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属于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和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承包人可以要求按照定额审价; (2)如果是合同范围之外的工程,承包人需要保留发包人同意施工的凭证,然后结合其他签证据实结算; (3)如果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在工程的关键线路上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收集并保管证据,包括使用照片、摄像等手段固定证据; (4)前述几种情况实际上都已进行索赔程序,承包人有一项工作必不可少,即在建设单位或建立单位签署“不同意追加费用”或“工期不予顺延”后面声明,承包人不同意或有异议,并将日期和时间签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之后; (5)承包人可以申请审价单位进行审价,也可以在竣工结算时提出追加,如果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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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施工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则该由施工方自行承担责任。如果是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施工方造成损失的,则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因为施工方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工地上工作误伤工友一般情况下属于工伤,由公司或者是雇主承担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帮员工购买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赔付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话,就要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全部工伤赔偿。工伤认定与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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