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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否属于要约?

2023-06-27 17: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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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27 回复

专业分析: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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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符合要约条件的,属于要约。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广告不属于要约,属于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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