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27 回复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商品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否属于要约?,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张神兵律师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符合要约条件的,属于要约。
章法律师
商品房广告不属于要约,属于要约邀请。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专题
2022.06.15
2022.10.20
2022.10.28
2022.10.24
2022.06.14
网友热门关注
1,023人已观看
2,219人已观看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否具有约束力?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否具有约束力
238人已观看
155人已观看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