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商品房买卖中,有关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否属于商品房买卖?

2022-03-17 09:25:23
推荐答案

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7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商品房买卖中,沙盘是否属于宣传资料,目前法律法规对此尚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沙盘也是宣传资料之一。沙盘中显示有道路、绿化、楼体外饰和总体布局等内容。如果沙盘模型与现房存在明显不一致,开发商事前对此又无显著说明的,那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开发商在沙盘中标明房屋存在停车位,但现房却是没有停车位的,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等合约前对此又无相关说明,开发商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展开更多

针对商品房买卖中,有关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否属于商品房买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属于要约邀请,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属于要约邀请,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