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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的报销如下: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
办理流程: 1.保居民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原则上要求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医保卡办理在院即时结算,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个人不再负担,参保居民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 2.参保居民经医院检查需要在未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垫付,凭住院医疗发票、出入院证明、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等资料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发票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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