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即为该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工作是否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之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持续有效,也不等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而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针对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条件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关于续签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或者主动提出不续订的情形除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一般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他。
续签劳动合同的具体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者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