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者深圳市公安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 A、《建筑许可证》、《红线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B、《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C、《按揭合同》(如房屋面积、用途不清楚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D、拍卖竞得的房屋或法院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的证明书须经过公证或认证) (4)、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5)、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6)、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须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出租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二、承租人(为个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居住人为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承租人(为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企业可提供《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留原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事项需明确表述(境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五、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需要的材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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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进行办理的程序是: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 2、受理机关需对相关的事项进行审查; 3、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 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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