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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婚前财产补偿如何计算?

2023-03-31 08: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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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31 回复

专业分析:

1、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会因婚姻的建立而转化,这是原则。 2、房屋虽是婚后购买,但系个人财产转化而来,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新增资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当初房产证列双方为共有人的话,你自己认可的共有就不争论了。 3、房产增值部分归属暂不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共有,重点在于“取得”,你不卖房则该财产收益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理论上也可能会赔钱),一直未发生所得,未取得增值财产哪有双方共有并分配一说?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应分享其本金及增值部分收益;剩余贷款应征得银行意见进行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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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请求分割。根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为个人财产。虽然该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了增值部分,但这部分的增值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结婚的事实而产生的,也不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投资的结果,而是由市场的自然价格变化造成的,所以增值部分不应当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婚前财产的全部或者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要将约定部分进行分割。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共同财产,增值部分也同样是一人一半;个人房产婚后增值部分,依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时房产增值,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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