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由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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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规定: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他。
深圳市女职工如果怀孕,根据孕前期,孕中期,孕后期及产褥期,哺乳期等不同阶段的生理及心理状态,女职工可享受特殊的工资待遇规定。比如产检可申请半天脱产时间;产假期间照发工资、奖金及工资性补贴,并且可以享受与未怀孕时相同的福利待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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