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形式: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动者按上述第一、二项规定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按第三项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应当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劳动者违反上述规定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不仅没有补偿,反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针对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依据什么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赔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但是补偿不得超过1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赔偿的依据是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劳动者。如果工作时间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可以获得半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是由于员工的过错,单位选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单位不用进行补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