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所占有的违禁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物品,不包括加工、生产的产品和经营的商品。这些财物可能原本属于违法行为人的合法财产,因违法行为而转化为非法财产。如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无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机械、工具、原料、掺杂掺假的物品等等。所以我们在实施“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时要注意与“非法财物”的区分,否则会造成违法行政。 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违禁品和其他财物无偿收缴的处罚形式。 1.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物。就性质来讲,这些财物不属于当事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当事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例如用作赌资的金钱等; 3.违禁品。违禁品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生产、加工、保管、运输、销售的物品及在某些场所禁止携带的物品,如在车、船、飞机上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黄色书刊、黄色录音录像带等淫秽物品、毒品、内容反动的宣传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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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是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而行政处分针对的是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二者的对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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