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因为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不服诉讼裁决,具体解决如下: 劳动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做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行成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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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流程如下: 1、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并且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上去。 2、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待庭长审批后,立即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 3、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 4、排期后,由立案庭当即或通过邮政速递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需要直接送达的,由立案庭交付法警队执行。 5、缴纳诉讼费用。 6、法院出具收据。
提起劳动纠纷诉讼的方法: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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