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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费的仲裁时间问题

2023-09-22 01: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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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9-22 回复

专业分析:

首先,劳动关系成立,约定的工作时间不能算加班费,无论这个时间约定在白天还是完上。 其次,仲裁对9月的加班费不受理,但在法院应没有超过失效,法院会受理的。 再次,对9、10月的加班工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按规定仲裁庭应裁决支付加班费。公司与员工之间就加班费由约定从约定,没有就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你可以去查阅劳动法上对此的详细规定。 很抱歉,由于这一阵忙,现在才给你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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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时效一般是一年。劳动者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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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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