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所以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的一些变更原则——一、协商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我们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法定解除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这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都有其合法解除合同的权利: 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若想合法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所列举的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譬如因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犯有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营业困难、面临破产重整等等。 2.劳动者: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有权解除合同。另外,《实施条例》第18条也具体列举了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三、约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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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用人单位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或者辞退员工。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协商一致,或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公司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严重影响了本公司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或者经过本公司提出还是不改正的,公司也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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