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法律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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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屋已经按照约定交付的购房合同,其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合同不能解除。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如果合同履行中存在瑕疵的,可向对方要求赔偿。开发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买方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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