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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以下为合法的劳动关系,反之亦然。 第一,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第二,劳动者包括以下主体。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并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特定行业下的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以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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