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我国法律对女职工的三期有特别的保护,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哺乳期满。产假九十天,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六个月,哺乳假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性收入当的80%。 根据我给您提供的依据,您自己可以根据预产期计算一下,就知道是否要这15000元;这份合同是否合法取决于您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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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合同到期了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一般不能在女职工怀孕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双倍赔偿金。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则劳动合同应当自动延续至该劳动者哺乳期结束。因为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该职工不存在应当被辞退的过错情形的情况下,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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