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仲裁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厂牌、社保清单、银行流水、工资单、解雇通知书、证言证言等,只要能证明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即可。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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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主要有五个程序。分别为:申请、受理、开庭、调解以及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收到劳动者提出的仲裁申请后,确认符合劳动仲裁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受理,并告知申请者;若不符合受理条件,要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并写明拒绝受理的原因。
劳动仲裁经过以下程序: 1、身份核对与旁听人员登记。仲裁庭的书记员将在候审场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等事项进行核对,复印身份证件,并要求签到。 2、宣读仲裁庭纪律。 3、宣布开庭。 4、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对。 5、权利义务告知和回避申请。 6、申诉与答辩。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7、调查与质证。 8、辩论。 9、仲裁庭调解与裁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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