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针对没有收养证明怎么办理户口?,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收养关系成立后,即使没有出生证,公安部门也应当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扶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以上。 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 (3)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
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到当地的户籍部门进行办理: 1、书面申请报告; 2、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或公证处出具的《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凭《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后凭《收养证》);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街镇一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5、被收养人已办理入户的需提供户口簿; 6、属的,还需出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明、计生证明; 7、收养人不符合收养条件,于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4月1日前又私下抱养的,还需提供计生部门处罚单据。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